关于录制网络视频课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SWSLADMIN   发布时间:2007-03-28 15:53:29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录制网络视频课程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推进我市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丰富农村远程教育的内容,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录制网络视频课程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制网络视频课程指教师在指定教室进行无学生的讲课实录。每课时为40-45分钟。
    二、首期录制网络视频课程30 0课时,录制讲课教师的视频、音频及演示电脑的屏幕流。录制效果可参见:
http://tod.xmedu.cn/tod 中 TOD节目-"科建TOD课件演示"或"高考指导录制"中的课程(播放前请在界面中点击"下载播放器"中下载Scenci Player进行安装)。
    三、网络视频课程申报时间为3月22日至4月22日,我市各类中小学校教师均可申报。教师可结合学科教学的特点,申报单独知识单元(1课时),或者连续课程(不超过6课时),申报时应提交教学计划、教案的电子版及教学中可能应用到的课件等。
    四、委托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的课程进行筛选,确定录制课程,安排录制日程,联系学科教师进行课程录制的准备,提供专门场地和设备进行录制。
    五、根据课程录制情况,给予每个教师每课时300元报酬,录制后课程节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市教育局。
    六、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积极组织教师申报课程,并为教师参与课程录制提供工作方便。申报教师应填写网络视频课程录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网络视频课程录制申报表.xls)提交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联系人:林锋老师,联系电话:2577756,13599520560,电子邮件:linfeng@xmedu.cn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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