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事迹材料的
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各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发布的《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将第十次对我市捐资兴学显著贡献者进行表彰奖励。本次市政府表彰奖励对象是: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前已捐款、捐物累计金额达10万元(个人)、20万元(单位)以上的海内外个人与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凡近两年来接受社会捐款捐物的学校和单位,应积极报
送捐赠人或单位的详细事迹材料。
二、报送材料含括:
1、“捐资兴学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受赠单位收款、收物之凭证复印件。
3、有关捐赠人详细事迹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需有受赠单位加盖公章,于今年6月10日之前送达我会办公室。
附:“捐资兴学”奖励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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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詹沧洲副市长、市府办、市教育局、市府办四处、市侨办、
市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