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09级“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
资助人选的通知
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华厦学院:
根据“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和“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的宗旨,决定继续资助我市大专院校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从经济上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就推荐受资助人选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09年通过全国高校统招入学的在校09级新生;
2、热爱祖国,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3、家庭有突发事故, 或家中无劳力,经济来源困难。
重点照顾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独生子女优先资助。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1、陈剑渊王耐助学金资助标准4000元/人、学年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资助标准4000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
陈氏助学金 洪氏助学金
厦门大学 3 名(其中医学院1名) 3 名
集美大学 3 名 3 名
厦门理工学院 2 名 2 名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1 名 1 名
厦门华厦学院 1 名 1 名
三、申报办法:
1、学校应本着“先救急后救穷”的原则,对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翔实调查的基础上,推荐受资助人选。
2、被推荐者填写“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一份,需加盖抚养人所在单位印章,予以确认。
3、被推荐者需详细填写“厦门市大学生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学校审查意见于3月10日前送市教育基金会审核。
四、资助说明:
受资助学生依所在专业的学制年限,资助至毕业。若有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学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因正当理由休学,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复学后视实际情况可继续享受助学金。凡学科成绩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者,暂停享受助学金;待学业成绩达优良后,可恢复享受。
受资助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资助,应主动提出免去本专项基金资助,把机会让给其他经济困难的学生。
两项助学金于2010年4月上旬发放,往届已受资助的学生,按新标准继续享受资助。分学期(4月、10月)通过建行龙卡下发。学生持有的龙卡如有遗失者请及时通知我会。
附:“厦门市大学生资助申报表”、“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表”。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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