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09年度“庄材塗教育资助金”的决定
菲律宾华侨、企业家庄炳生先生,心系教育,于2002年向我会捐资设立“庄材塗教育资助金”,旨在奖励学生勤奋学习,扶掖我市贫寒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经本人申请,我会审核,报请庄炳生先生同意,决定对以下4名大学生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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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 |
吴佳传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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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
黄丽英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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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 |
蔡永梅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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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 |
吴月梅 5000元 |
希望受资助的同学,不辜负社会的关怀,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以实际行动回报捐资人的关爱和社会的期望。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2010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