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
大练兵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小学、市教科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的实施意见》(厦教局综〔2007〕25号),我市中小学体、美、音教师业务技能评比展示活动于今年10月启动。为推动大练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今后的工作任务,现对体、美、音教师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中小学体、美、音教师要积极参加对全体教师要求的,全市性的几项活动(优秀读书心得评比,青年教师"教案、课件、说课"等教学技能评比;中小学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自制教具、学具、玩具评比),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业务技能的练兵活动:
(一)体育教师
1、学习、领会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意义,了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与原试行标准的区别,熟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2、中学教师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小学教师50×8折返跑。
3、游泳运动技能(以蛙泳为主)。
(二)美术教师
1、学习、掌握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2、漫画制作与动漫制作技能。
3、写生技能。
(三)音乐教师
1、学习、掌握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2、以教材曲目为主的自弹自唱技能。
3、合唱与指挥技能。
4、自选声乐、舞蹈、器乐等项目之一的技能展示。
二、上述对体、美、音教师几项重点业务技能练兵,列入大练兵活动的考核评比内容。有关具体标准及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通知并组织教师,从今年暑假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练兵。2007-2008学年上学期,各区、各校要按照我局的布置,对体、美、音教师岗位大练兵进行考核评比。而后,由市教育局在组织全市性的考核评比。
三、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体、美、音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岗位大练兵活动。为配合大练兵活动和今后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我局近期已陆续开展了一些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各校要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
为保障体育教师的游泳练兵得到落实,要求直属学校及有游泳场馆的学校,暑假期间向中小学体育教师免费开放游泳场馆。各校体育教师开展游泳训练要有组织的进行,要有安全措施,要事先与场馆学校联系。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岗位大练兵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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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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