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名师讲学团的工作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适应厦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破解就学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2007〕50号),制定厦门市名师讲学团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厦门教育改革发展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破解就学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名师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名师巡回讲学、开设讲座、上示范课、指导教研、指导课题研究等,提高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促进我市城乡师资队伍的均衡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厦门市名师讲学团领导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长赖菡,副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成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郑朝南、人事处长赵家明、组织处长郭献文、宣教处长陈琦、基教处长李燕娜、职成处长邓庆源、德育处长许界群、财务处长苏水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苏宜尹。领导小组负责讲学团成员的选聘和讲学团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厦门市名师讲学团团长: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兼),副团长:市教育局人事处长赵家明(兼);办公室主任: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苏宜尹(兼),副主任: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周振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培训部主任张嘉斌。办公室具体负责讲学团的事务性工作。
四、人员选拔
(一)名师讲学团成员选聘范围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教师
2.国家级园丁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3.省特级教师
4.省级学科带头人
5.厦门市拔尖人才
6.厦门市优秀校长、杰出教师
7.市级专家型教师培养对象
8.市级学科教研员
(二)选聘方法。符合上述选聘范围的教师,市局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区属学校以区教育局为单位向名师讲学团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上述条件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和讲学课题内容摘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经厦门市名师讲学团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教育局聘为厦门市名师讲学团成员。
五、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组建名师讲学团开展名师讲学活动是适应新形势需要提高师资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名师的义务和责任,名师讲学团成员要牢记使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讲学工作。
(二)参加名师讲学团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提供一个讲学课题,课题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每个课题的授课时间为1-2课时。
(三)选题必须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以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目的,确保讲学质量。
(四)讲学团办公室每学期征集一次选题,经筛选后,汇编《厦门市名师讲学选题》,并在厦门市教育网和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五)讲学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定期讲学,每个讲学团教师每学期至少到3个区进行不少于3天的讲学。
(六)区教育局或学校可根据公布的讲学课题自选课题,提前两周与讲学团办公室联系讲学事宜。
六、考核评比
(一)举办点应填写《厦门市名师讲学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并在讲学后3天内报讲学团办公室,以便掌握讲学情况和效果。
(二)名师讲学团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组织评选优秀讲学教师若干名。
(三)连续两年未能被选讲的课题,则取消该选题。
(四)讲学团办公室应注意收集优秀讲学材料,整合讲学模块,大力宣传优秀讲学案例,创出讲学品牌特色,适时整理出版《厦门市名师讲学荟萃》(暂名)。
七、经费车辆保障
(一)厦门市名师讲学团办公费、讲课费和租车费由名师讲学团向市教育局申请专项经费支出。
(二)厦门市名师讲学团活动原则上为教育公益活动,每场讲学讲课费为300元。
(三)定期讲学类活动的车辆及费用由讲学团办公室安排;自选讲学类活动的车辆及费用由各举办点负责解决。
附件:厦门市名师讲学团讲学情况反馈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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