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04]1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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