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4年6月和200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闽政办[2004]130号)和《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闽政办[2006]15号),同时印发了《督导评估标准》、《评分办法》和《计分方法》。
为了保证各地顺利启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准确把握指标内涵,掌握评分要领,使督导评估过程更具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督导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今年上半年,我室在对鲤城区、上杭县、光泽县进行了省级试点评估,并结合试评估组织开展了相关的培训活动基础上,根据试评估的具体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有的计分方法和备查材料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制订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
一、关于计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一)领导职责(A1,100分)
1、确立地位(B1)
(1)分值15分,基本分6分。其中政府工作体现教育优先发展地位8分,视地位体现及落实到位情况酌情给分,具体按8分,6分5分4分四档计分;学校建设纳入县政府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7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7分,6分,4分2分四档计分。
(2)分值10分,基本分4分。其中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教育为民办实事各5分,分别视项目落实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3)分值15分,基本分6分。其中建立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具体落实情况各5分,分别按5分,4分,3分三档计分。
2、履行职责(B2)
(1)分值30分,基本分12分。其中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教师、校长、学校管理各10分,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2)分值10分,基本分4分。其中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制度及对妨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各5分,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3)分值10分,基本分4分。整合资源发挥农村学校综合功能4分,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6分,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4)分值10分,基本分4分。县领导联系挂钩学校制度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各5分,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未解决问题得基本分。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A2,240分)
1、三个增长(B3)
分值60分。其中“第一增长”20分,“第二增长”10分,“第三增长”20分,其他各类教育10分。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指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和中小学杂费。
适当增加其他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中,“其他各类教育”指: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其他各类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适当增加”指:与上一年度比是否增长。
2、教师工资(B4)
分值30分,视情况按30分、20分、10分计分。
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指省级以上出台的工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此外还要考核教师其它待遇的落实情况,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教育专项经费(B6)
分值20分,视情况按20分、10分计分。
教育专项经费包括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资金。将省、市、县财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专户,由教育部门及时拨付到中小学校,学期末全部拨付到位得15分;其他专项经费及时全数拨付得5分。
4、教育费附加(B7)
分值20分,视情况按20分、10分计分。
教育费附加测算其任务数时,增值税要扣除“三资企业外资部分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应当年安排支出,对于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列支的可结转下一年度;教育附加不能抵顶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教育附加征收情况权重为6分,使用情况权重为14分。
5、预算外资金(B8)
分值30分。缴存财政专户的学校预算外资金本学年内全部返回学校20分;管理规范使用合理10分。
6、财政转移支付资金(B9)
分值30分,视情况按30分、20分、10分计分。
财政转移支付中农村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省定标准保证公用经费支出;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该项资金不能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
7、教师继续教育经费(B10)
分值10分,视情况按10分、5分计分。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标准工资所占的比例来测算。标准工资:指职务等级工资、级别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8、助学制度(B11)
分值10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教科书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专户及时拨付到中小学校,学期末全部到位10分,资金未按时拨付的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得分。
9、其他事项说明
教育经费项目考查三年情况,评分按认定年度情况。
(三)办学条件(A3,240分)
1、布局与规模(B12)
(1)中小学、幼儿园的班生额按超过规定学校的比例扣分。
(2)特殊教育学校的班生额超出部分按2人扣1分计算。
(3)全县(市、区)没有一所实验幼儿园的扣2分。
(4)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但学校生源有保证且专业能适应市场需要,有一所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该项可得3分。
2、校舍建设(B13)
(1)普通中学: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的,每少1平方米扣1分,如:某县高中生均校舍面积8平方米,则扣1分。
(2)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的,每少0.5平方米扣1分。
3、信息技术装备与信息安全(B15)
“实现不同形式的‘校校通’”改为“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
(四)教师队伍建设(A4,150分)
1、队伍管理(B17)
(1)分值20分。其中能根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核定教职工编制4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得到清理6分,其中外借10人以内扣2分,11-20人扣4分,21人以上不得分;学校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规范2分;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8分,视情况按8、6、3三档计分。
(2) 分值25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县人才战略发展规划,并有具体贯彻实施意见10分,其中有规划但没有具体实施意见的扣5分,没有规划不得分;除高(完)中外,其他中小学校校长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得7分,没有实现归口管理的不得分;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8分。
(3)分值15分。坚持校长的培训制度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3分;培训经费2分、培训基地2分、机构人员落实3分,共7分;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措施落实,形式多样5分,视开展情况按5分、3分二档计分。
(4)分值10分。制度建立并落实到位得10分,制度建立但落实不够到位得7分。
(5)分值20分。建立并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库统发的保障机制14分;医疗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教师的补贴和津贴制度各2分。
2、队伍素质(B18)
(1)分值15分,按实施情况分15分、13分、11分、9分四档计分。
(2) 分值10分。其中小学校长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1分,初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1分,高(完)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0%以上1分;在职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率达100%4分,中小学校长任职五年均应取得岗位提高培训合格证,并有一定数量校长参加研修班培训3分。
此项指标重点考查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率低于98%的扣4分,在职校长间隔五年没有参加提高班培训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扣3分。
(3) 分值20分。其中小学专任教师具大专及以上学历达45%2分,初中专任教师具本科及以上学历达40%2分,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80%、60%以上2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学历达20%2分;中小学专任教师100%接受信息技术培训3分,中小学专任教师参加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率达10%左右2分,县级培训有一批骨干教师2分;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全部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新聘教师资格比率达100%3分。专任教师中具备教师资格的比率低于98% 扣3分。
(4) 分值15分。其中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中、高级职务比例达38%2分;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务比例分虽达38%2分和6.5%2分;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具有中、高级职务比例分别达30%2分和10%2分;中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务比例达20%2分;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基本配套,小学、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矛盾逐步得到解决3分。对紧缺学科教师,政府是否有意识地给予改善解决,没有具体措施不得分。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B25)
(1) 分值10分。其中县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2分;充分发挥政策保证、舆论导向、统筹协调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8分。此指标重点在于地方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宣传和政策支持,促进课改实施8分,视情况按8分、5分、2分三档计分。
(2) 分值20分。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家工作组和学科指导组,制定课改实验方案和课改培训计划4分;对学校课程资源开发利用、校本教研制度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等予以具体指导8分;定期组织开展对学校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评估,及时推广课改实验成果8分。
(五)教育管理(A5,100分)
1、依法治教(B19)
分值20分,基本分5分。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重大决策实施意见及成效10分;教育行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各10分,分别按10分、8(7)分、5分,3(2)分四档计分。
2、安全管理(B20)
分值25分。视安全制度落实及实施效果按25分、20分、15分、10分四档计分。评估及认定年份出现师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0分,且一票否决,认定督导评估不合格。
3、社会环境(B21)
分值30分,基本分12分。建立、健全中小学德育网络6分,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学校周边治安、卫生、交通、环境、文化市场治理6分,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社区资源向学校开放4分,视情况按4分、2分两档计分;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使用、爱国主义基地无偿向学生开放4分,视情况按4分、2分两档计分;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措施及成效10分,视情况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4、督导工作(B22)
分值25分。教育督导机构编制及专职督导人员10分。其中有机构编制,有经费,专职人员在岗得10分,在岗人员不齐得5分,无机构、人员B22项不得分;督评工作15分。其中能按规定、计划开展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及对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各5分,视实施情况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督导评估结果有应用,建立督导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并促进整改落实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六)教育改革与发展(A6,170分)
事业发展指标(B23)
(1)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2%,每降低0.2个百分点扣1分。
(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2%、农村3%以下得15分;城市达2.4%或农村达3.4%得10分;城市达2.9或农村达3.9%得5分;城市高于3%或农村高于4%以上不得分。
(3)6-15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5%以上得10分,四项指标分类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率在75%以上且年度招生普职比例达省平均水平得10分,升学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或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占高中阶段总数的比例每低于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扣3分。
(5)15-24周岁人口非文盲率达100%,每降低0.01个百分点扣1分。
二、关于备查材料及项目的说明
(一)领导职责(A1)
1、备查材料
(1)省、市评估认定年份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教育发展五年专项规划和年度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计划。例:2006年省组织对某县进行评估,认定的是2005年(认定年份)教育工作,须提供“十五”、“十一五”规划及2005年(认定年份)、2006年(评估年份)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计划。
(2)评估及认定年份政府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含项目表)、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工作会议县政府领导讲话。
(3)评估及认定年份有关教育工作的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4)任期内或评估认定年份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相关文件(含项目表)及进展情况通报。
(5)评估及认定年份县政府下达教育工作按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分解文件。
(6)县政府按责任分解与职能部门签订(下达)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7)评估及认定年份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总结。
(8)县政府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五年规划及五至十年学校布局规划。
(9)县政府颁发的有关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文件。
(10)政府或职能部门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文件。
(11)县政府有关“控辍保学”文件,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奖惩制度。
(12)县政府关于发挥农村学校综合功能(三教统筹、服务三农)的文件。
(13)体现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文件。
(14)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提供认定年份或上年度文件材料。
2、有关说明
乡镇(街道)可参照上述要求,重点围绕义务教育组织入学、配合县级政府筹措教育经费(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下拨、乡镇(街道)、村自筹、社会捐赠等分项目形成统计表)、协调理顺辖区内对学校与周边单位关系、校园周边治安、卫生、环境治理、学校安全、幼儿教育发展等方面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存放乡镇(街道)备查。学校的学籍档案、教师档案及安全工作、校务公开、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存放学校备查。乡镇与学校材料均不上送(下同)。
未作特别说明的,一般只须提供认定年份及评估年份的材料备查。
(二)教育经费与管理(A2)
1、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作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2、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3、审计局对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前三年的每一年)。
4、年度教育经费决算统计报表(前四年的每一年)。
5、学年度“教育简明资料”(前五年的每一年)。
6、教师工资、补贴等兑现情况(前一年)。
7、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前一年)。
8、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9、教育费附加征收和投入教育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0、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到位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2、危房改造投资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13、社会捐资助学情况(前三年的每一年)。
(三)办学条件(A3)
1、备查材料
县(市、区)提供的材料:
(1)全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名一览表。按所在乡、镇、街分类,并注明省市示范小学、初中,省级达标中学,省部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乡镇文技校以及各学校距所在乡镇(街道)的大约路程。
(2)县(市、区)学年度各类教育事业统计综合报表。
(3)全县(市、区)政府有关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4)县(市、区)政府有关中小学布局规划及实施情况的有关文件。
(5)县(市、区)政府组织的校舍普查、检查,危房鉴定,在建工程检查等有关文件、鉴定意见、通知,列入中央、省、市危改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度最新报表;经鉴定确认的危房改造情况。
(6)县(市、区)政府制定的限期改造薄弱校计划。
(7)县(市、区)政府、教育局有关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规定及校舍维护和管理的文件。
(8)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学实验仪器、体音美器材、图书、信息技术装备及专用教室管理的文件。
(9)县(市、区)教育局“对县督导”办学条件基础数据统计表(含学校过渡表及汇总表)。
(10)学校基层报表汇总。
(11)校舍基本情况表汇总。
(12)全县(市、区)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宿舍建设标准及管理情况汇总。
学校提供的材料:
(1)学校基层报表。
(2)校舍基本情况表。
(3)土地证和房产证。
(4)“对县督导”办学条件基础数据报表。
(5)实现上网学校公安部门审批登记表。
(6)体、音、美、卫、劳、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设施设备清册及使用情况登记材料(材料放在各专用教室)。
2、有关说明
(1)表中所列各项均按评估时学年度教育统计数据填报。
(2)统计(计算)数字均包括县(市、区)管辖的各级各类公、民学校。
(3)城区学校指街道及县城城关镇区域内的学校。
(4)中等职业学校设有初中部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中等职业学校。
(5)完全中学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高级中学。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基础数据计入初级中学。
(7)基础数据统计表中学校的校园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运动场地;如学校有风雨操场其面积计入运动场地,需注明风雨操场的面积。
3、计算公式
(1)生均校舍面积
生均校舍面积 = 校舍建筑总面积 / 在校生总数
公式中学校校舍面积是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含校内教工成套住宅面积和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在校生中,借读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幼儿人数计入在校生总数。
(2)班生额
班生额 = 在校生总数 / 学校班级总数
小学内有学前班的幼儿人数和班级数不列入计算。
(3)语音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电化教室使用率及设备完好率
使用率 = 学年度使用总课时数 / 学年度总课时数
设备完好率 = 设备完好的教室数 / 教室总数
4、文件依据
(1)省颁普通中小学、独立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2)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
(3)普通中小学教学实验设施部颁标准,仪器设备省颁2000年标准,体、音、美、卫、劳器材配备部颁标准(教艺体[2002]11、17号),图书馆(室)设施、图书部颁标准(教基[2003]5号)。
(4)《关于加强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意见》(闽教[2001]思59号)。
(5)原国家教委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实验设施部颁(试行)标准(教备仪[1992]8号)。
(6)《关于做好全省校园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科[2002]15号)。
(7)部颁《学校卫生条例》(教体[1990]9号)。
(8)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5、校舍基本情况表
校舍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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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编号 |
校舍名称 |
建筑竣工年限 |
结构 |
层数 |
间数 |
建筑面积(M²) |
质量安全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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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师队伍建设(A4)
1、备查材料
县(市、区)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编办核定的关于本学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文件。
(2)“对县督导”师资水平基础数据统计表。
(3)县(市、区)政府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具体的实施意见。政府关于补充新教师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4)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的有关做法和规定。
(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建立良性的教师培训成本补偿机制和投入机制的各项规定,政府加强培训质量监管的各项措施与规定。
(6)课改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制度的文件,课改的实施方案和课改培训计划的材料,对课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评估的材料。
(7)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8)地方政府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落实教师福利待遇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扶持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各项制度。
(9)教师进修校领导班子与教师花名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措施。
(10)有关队伍建设的文件材料(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队伍规范管理、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等)。
学校提供的材料:
(1)师资水平基础数据统计表,学校教师花名册(注明省、市、县级骨干教师)。
(2)验收时上个月的工资表。
(3)学校课程安排表。
(4)师德建设的有关措施、做法的材料。
(5)教师培训、研修计划及实施情况材料。
(注:有关队伍建设等文件材料,继续教育规定、措施等提供三年来的内容。)
2、有关说明
(1)表中所列的各种数据以本学年度或上年度(如因本学年度数据没统计出来时,则以上学年度数据)为准。
(2)专有名词解释
①教职工数:学校在编的(享受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固定教职工总数,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代课教师。
②职员: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③专任教师:指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临时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同时担任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按为主担负的工作认定(一周任课8节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认定为专任教师)。
3、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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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任教师学历比率= |
大专或本科毕业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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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职校)专任教师实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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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比率= |
专任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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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实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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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学、初中、高中骨干培训率= |
骨干教师培训数(含在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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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实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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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率= |
取得任职资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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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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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管理(A5)
1、依法治教(B19)部分
(1)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出台相应的实施、贯彻意见。
(2)政府工作报告(在A1B1中装袋);政府、相关部门配套文件,会议记要。
2、安全管理(B20)部分
(1)认定年份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订、下发的学校、师生安全制度文件及相关活动材料,会议记录。
(2)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及处理结果。
3、社会环境(B21)部分
(1)县政府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网络文件、材料。
(2)县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环境和文化市场管理、整治、检查的文件、材料;体现社区资源向学校开放的文件、材料。
(3)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职能的文件,及反映认定、评估年份中小学生活动中心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的材料。
(4)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和无偿向学生开放的文件及开展活动情况材料。
(5)县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及反映实施情况的文件、材料。
4、教育督导(B22)部分
(1)县政府关于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及县政府督导室人员花名册。
(2)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计划,认定、评估年份督导评估通知、工作计划和总结,督导评估通报、被评估乡镇整改方案。
(3)建立三年一轮的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计划,认定、评估年份执行情况计划总结,督导评估通报、被评估学校整改方案。
(4)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应用情况。
(六)教育改革与发展
1、备查材料
县(市、区)提供的材料:
(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5个工作用表的整理过渡表(指乡镇填报)。
(2)近三个学年的学生变动报表及花名册。
(3)近三个学年教育统计的基层报表(综合整理表、过渡表)。
(4)各项指标计算单。
(5)近三个学年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
(6)上一学年初中毕业生验印花名册。
(7)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办园情况等有关材料。
(8)民办幼儿园审批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
乡镇(街道)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登记表(“文化户口册”)。
(2)义务教育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及医院鉴定的书面材料。
(3)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3-24周岁人口花名册(“电脑打印册”)。
(4)外地输入学龄人口登记资料。
学校提供的材料:
(1)近三个学年学校基层报表。
(2)近三个学年学生变动统计表和对应的花名册。
(3)近三个学年新生花名册(小学、初中招生录取登记表)。
(4)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籍卡片。
(5)近三个学年毕(结)业生花名册及发证存根。
(6)近三个学年毕业考试(含补考的)与考人数、成绩册及试卷。
(7)上一学年中考与考人数、成绩册。
(8)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缓学和在校生变动情况的证明及其他书面材料。
(9)有关学龄人口流动就读的学籍证件。
2、制表说明
为计算方便,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B23“事业发展”项目中11个量化指标,相对应地编制了《3-24岁人口统计表》、《6-17岁户籍人口分年龄接受教育统计表》、《6-15岁残疾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统计表》、《3-5岁人口学前教育统计分析表》、《高中阶段教育统计分析表》等5个工作用表,这一套工作用表的基本作用是:
综合分析县城内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程度;专题分析某指标达成度和与其相关指标的逻辑关系;预计分析某一级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及其发展的趋势;定期分析事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总之,通过对照分析上述5个工作用表的数据,在综合分析事业发展指标、数量关系和数量界限的基础上,取得对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发展水平全面认识。
各统计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础性的工作:
①建立、健全教育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
②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各种统计报表都应以原始记录为基础,保证统计资料真实可靠;
③注意收集统计信息,系统积累资料;
④定期编印统计资料,并组织会审会编,实行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3、计算公式
(1)学龄人口入学率(又称“适龄人口入学率”)
①指标含义:指一定年龄段的学龄人口中的在校生比重,标志一定年龄段的学龄人口中相对应的教育普及程度。
学龄人口中的在校生数
②计算公式:学龄人口入学率=---------------------- ×100%
学龄人口总数
③计算说明:
——学龄人口。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段应当接受相应等级学校教育的人口,小学全省统一规定6-11岁,初中可以13-15岁或12-14岁,高中16-18岁,学前教育3-5岁。
——学龄的时间界定。与学校教育的学年相对应,以出生年月为准,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学龄。
——学龄人口中的在校学生数。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在同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已毕(结)业和高一级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数,在辖区外同级学校借读或高一级学校就学的需要取证,否则不能视为在校;业经批准,持有免、缓学证书的,不计入学龄人口总数;外来流动的学龄人口单列统计。
上述说明适用于计算学前教育的“入园率”。
(2)毛入学率
①指标含义:标志某一阶段教育的相对规模和相应学龄人口接受同级教育的机会。
学年初(某一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
②计算公式:毛入学率=-------------------------------- ×100%
学年初(某一阶段)教育学龄人口总数
③计算说明:
——在校学生总数指本行政区域内学年初一定阶段教育全日制学生全部学生数。
——某一阶段教育学龄人口总数,必须与现行的学制相一致,特定年龄界定与“学龄人口入学率”计算方法相同。
——计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时,在校生总数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全部在校生。
(3)在校生年辍学率
①指标含义:辍学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休学、借读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现象。
学年内辍学人数
②计算公式:年辍学率=---------------------- ×100%
上学年初在校生总数
③计算说明:
——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开学初到本学年开学初以内,开学初一般以9月10日为界定时间,例如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10日为计算学年的起止时间。
——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以国家统一编制的基层报表为据。
6-15岁残疾人口在校生数
(4)6-15岁残疾人口入学率=-------------------------×100%
6-15岁残疾人口总数
①本统计所指的残疾人口是指经医学鉴定确认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三类身体障碍的适龄人口。
②在校生是指在小学及上一级普通全日制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计算时应计算三类残疾的总入学率和分别计算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的入学率。
④经申请、鉴定核准,持有免、缓学证书的,在免、缓学期间,计算时不计入总数。视力、听力(语言)残疾一般不能审批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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