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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设置标准
一、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结构合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班子。校长必须由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的人担任。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其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均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学、行政、学生工作等机构,配备业务熟、能力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教学、学生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必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要求校园、校舍要相对集中、形成一个整体,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至少要达到以上标准:
1、 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30%以上,专任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校址在城市的,主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约2万平方米);校址在农村的,主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亩(约2.7万平方米)。
3、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尽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
4、 为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必须配有图书馆,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或与之容量相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5%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5、 要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
6、 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仪器、设备要先进、实用。
7、 要有与本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60%。
8、 批准新建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首次招生不应少于100人,且开设的专业数应不低于2人。
五、 原则上不能租赁校舍,对于确需租赁校舍的,应当完整集中拥有与其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办学用房、学生宿舍、活动场地等场地和用房,并提交签订期限不少于5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和不低于80万元资金或资产的担保合同。
六、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七、 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正常的教育教学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八、 新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
2、 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50%以上。
3、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5万平方米。
4、 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或与之容量相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
5、 要有满足体育教学、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
6、 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
7、 要有与本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