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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江福生 发布时间:2009-09-12 17:44:45 来 源:厦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学校甲型流感防控须知
一、关于学校晨检的说明
(一)晨检范围:校园内所有人员,包括学生、全校教职工、物业、食堂从业人员、建筑工地人员等。
(二)晨检内容:入校人员均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是否有咳嗽、咽痛、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寄宿制学校须安排医务人员值夜班,同时每天早晚各测体温一次。
(三)器械配备:每名学生配备一把体温计或每两百名学生配备一把耳额温枪;并配备一定量的一次性口罩、防护服等防护器械;消毒杀菌用品。
(四)学校使用体温计测量的,可采用学生每人1支同时测温,同桌同学互相复核读数的办法,老师在场督促指导,统一填表登记。使用水银体温计,要注意防止摔破;发生摔破时,要及时清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使用电子仪器测温,要注意以水银体温计为准及时调校误差。
(五)体温检测结果登记完成后逐级上报,并签字确认,由班主任上报年段长,年段长上报分管校长,最后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学校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及体温检测,并询问是否有咳嗽、咽痛、流涕等流感样症状。
二、关于发热学生的处理
(一)校内发现有体温异常(≧37.5°C)的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同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后,根据医生的意见或住院治疗或由家长带回居家隔离观察。家住外地的学生由学校安排至相对独立或便于隔离的备用宿舍集中管理,并安排专人密切观察。
(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按相关规定隔离治疗,隔离至发病后7天或全部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管理方案(试行)》卫发明电[2009]156号。已排除甲型流感的患者,经医院诊治后,居家观察,根据《关于学校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处理指引》要求,体温恢复正常48小时后方可返校。
(三)密切接触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发热或出现呼吸道症状,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关于报告制度
(一)学校应做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零报告及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1:30之前上报汇总结果。
(二)学校应于当日上午完成《学校晨检汇总表》填写并上报。直属学校于11:30前直接上报,区属学校上报各区汇总后由区教育局于15:30前上报;周末有住宿生的寄宿制学校,必须上报周末晨检结果。上报方式应以电子文档格式报市教育局指定的接收点【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联系人:张联合,电话:13779956698,Email:bjsad@xmedu.cn)】,市教育局于每日16:30前汇总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电子邮件上报注意事项:邮件主题必须标明某校某日晨检报告,如厦门一中9月12日晨检报告,附件名称、内容与邮件主题一致,报表填写规范。
(三)学校若发生甲流确诊病例或出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紧急情况先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报告)并形成日报告,直至甲流或异常情况解除。报告内容及报告流程按厦教局办[2006]14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教育局卫生工作职能部门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电话 2135557 传真2038963
分管领导 任勇 办公室电话2667765 手机13606004982
体卫处 江福生 手机13806022520
余旭平 手机8888079
夜间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2135593, 2031007 传真2135592
四、关于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
学校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结合防控知识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并做好《致家长一封信》回执回收工作。
五、关于爱国卫生运动
各校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做好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校性卫生大扫除,重点做好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和活动频繁场所的消杀保洁工作,并做好消杀记录。
六、关于学校预防甲型流感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市教育局机关、督导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人员将不事先通知,随时下校检查督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学校晨检报告工作、应急预案、防控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等
七、关于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校未认真落实相关措施而导致疫情发生或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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