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00104-63-05-2008-001
厦教职改〔2008〕8号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教师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职改办、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2008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闽教职改[1998]21号、闽教职改[1998]50号、厦教职改[2003]24号、厦教职改[2004]25号、厦教职改[2005] 2号、厦教职改[2005]13号、厦教职改[2007]10号)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关规定的调整和补充
(一)根据省教育厅职改文件规定,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从2008年秋季开始,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底,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除外)的教师,其学历原则上应达到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要求,方能申报;对未达到此学历要求的,必须符合“选青”条件(年龄条件除外),方能申报。
(二)关于专业考评问题
从2008年度开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教研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和学历未达到我市要求的中学教师,暂停说课考评,试行课堂教学考评制。作为过渡时期,2007年说课考评等级仍可在2008年使用。课堂教学考评仍执行说课考评的相关规定。申请免于课堂教学考评的条件相应调整为:凡在近三年中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课堂教学技能比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教师可申请免于考评。
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继续执行说课考评。
专业考评工作仍将安排在职称申报推荐前进行。
(三)关于代表作鉴定的问题
从2008年度开始,代表作鉴定等级当年有效,作为过渡时期,2007年代表作鉴定等级的仍可在2008年使用。
(四)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对于有初中部的职业学校,跨系列教学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原则上必须在近四年中有二年及以上的时间在申报系列任教且申报当年在申报系列中任教。
(五)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以上的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中学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小学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六)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兼任其它行政工作的,其申报职称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省、市规定的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其兼职工作视为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或由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工作安排
(一)今年小学幼儿园说课考评安排在暑假进行,中学课堂教学考评安排在九月份进行,职称评审的代表作鉴定安排在职称申报后进行。
(二)今年职称申报的截止时间仍为9月30日,教师的任职时间、受表彰时间、代表作汇编发表时间以此为限。
(三)各区教育局、各校须将参评教师的送审代表作分为学科、德育、管理三类,以区、校为单位,将花名册(含软盘)及代表作的复印件2份(须遮住单位和姓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代表作分类不清或分类错误将不予鉴定。代表作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四)学校应将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行政兼课等参评对象的任职经历单列出来,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2008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要加强职称导向,着重突出师德和业绩考评。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对职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确保职改的公开、公正;要组织做好职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教师进一步了解职改政策;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认真细致地核实申报材料,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客观;申报教师须如实提供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工作业绩的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反对和防止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对当事人及责任单位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工作日程
4月召开2008年职改工作会;
下校调研职称评聘工作;
5月公布小学、幼儿园说课范围;
6月受理免说课考评、免课堂教学考评的申请;
受理专业考评报名;
7月小学、幼儿园说课考评
8月公布小学、幼儿园说课考评成绩;
各区教育局、各校完成论文汇编;
9月1日开始各区教育局、各校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中学课堂教学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
9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各校报送申报材料并报送送审论文;
10月25日—12月10日市教育局职改办预审;
12月11日—2009年元月10日省、市职改办预审;
2009年元月15日—2月组织评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