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职改〔2007〕15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王靖群   发布时间:2008-04-26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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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文件

厦门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教职改〔200715

 

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

《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已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试行)

 

为创新教育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创造有利于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进一步落实“人才兴教”战略,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职改[2005]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中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正常化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建立厦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业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将不受职称、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通过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限市评学科),其中外地调入的教师在厦任教经历须满2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搞有偿家教。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民办学校教师须为正式注册登记的教师。

4.每年均完成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业绩条件: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依法施教、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近5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励。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和特色,在学科中有较强示范作用,所教学科成绩优秀,教育效果显著,且近5年来,被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业务比赛中获一等奖奖励。

3.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科研中成果突出,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主持或为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一等奖;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被全日制学校采用的本学科教材(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获设区市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突出的教学辅导能力,近5年来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下同)一等奖成绩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运会获个人前二名的成绩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文艺会演及展览(教育部举办或批准举办)获个人一等奖集体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评价方式及评审组织

绿色通道评审方式为现场评课和笔试、面试及答辩等方式相结合。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水平、实际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业绩成果等。按百分制评分,实行量化评价。各要素权重分配为:师德表现占15%;学科知识水平占15%;实际教学能力占35%;业绩成果占35%,详见附表。

现场评课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市教育局职改办的人员组成,现场评课后进入学科组面试答辩等程序评审。学科组包括学科知识水平、实际教学能力、业绩成果等三个考评小组,每小组7人。

学科组量化评分实行记名制,平均80分以上,且“师德表现”达11分以上和“业绩成果”达26分以上者为评审通过。

四、评审程序

(一)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二)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职称评审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如师德规范、学科理论水平、实际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等。经公示申报材料无异议,考核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可推荐参加晋升评审,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XXX同志的《申报简明表》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学校考核推荐组X人,X人同意,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三)市教育局职改办受理申报材料,提交市职改办预审核准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四)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职改办共同确定参加学科组评审专家名单及组织评审。

(五)市人事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将拟确认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和“厦门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资格确认的,由厦门市人事局行文批准确认。

五、绿色通道评审应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

(三)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述职报告一份。

(五)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纪律要求

(一)学科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学科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其他

(一)绿色通道评审何时开评,视申报人数定。

(二)本《实施细则》和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职改办和厦门市职改办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中学高级教师绿色通道评审量化评分表

 附件.doc

 

 

主题词:人事  技术职称  实施细则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7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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