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刘伟玲 发布时间:2007-10-08 09:26:04 来 源: 厦门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2007年职称评审教案送检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 根据厦教职改[2004]25号文件的要求和今年职评工作安排,现将2007年职称评审中教案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职称评审的送检教案为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案。 二、因特殊情况(产假、脱产培训等),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不在本专业教学岗位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证实后,可提供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案。 三、因特殊情况(脱产进修、产假跨越上下学期、任教非申报学科等),2005-2006学年度不在本专业教学岗位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证实后,可提供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的教案以及2005-2006学年度实际任教的课时教案。 四、送检教案须为自然形成的,有明确日期记载并经学校正常年检且加盖公章。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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