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00104-63-05-2006-002
厦教职改〔2006〕10号
厦门市教育局职改办 关于2006年职改信访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在2005学年职称评审过程中及评审结果的公示期间,我办相继收到一些信访举报件,其中,有7件反映到具体问题。对此,我办组织人员到相关学校认真查实。现将信访举报件的查实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翔安区新圩中学XXX老师的工作量问题。据信访举报,XXX老师任职期内工作量不够。经查实,XXX系学校领导,在任职期内均有任课,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在调查中,我办发现学校在教师考核表管理上有些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的做法,已要求学校整改。鉴于XXX老师的教学工作量等条件符合申报要求,我办同意认定其任职资格。 二、关于同安区大同中心小学XXX老师的工作量问题。据信访举报,其在任职期内没有任课。经查实,XXX老师在任职期内,有两年(02-03,03-04)从事农村文技校专职工作,是以工作日计算工作量,可以不承担小学日常教学课时。在任职期内其他几年,XXX老师承担小学的教学任务。鉴于XXX老师教学工作量符合条件,我办同意认定XXX老师的任职资格。 三、关于思明区民立幼儿园XXX老师的班主任年限问题。据信访举报,XXX老师任职期内有两年任托儿班班主任,一年担任大班班主任工作。经查实,XXX老师2002-2003学年,2003-2004学年担任小小班(托儿班)班主任。1998-1999学年在大二班任班主任,但学校提供的原始材料显示这一年该班有二个班主任。幼儿园说明实际工作是由该老师承担。考虑到小小班的管理及师资配置基本上参照幼儿园的标准,我办认为可以认定XXX老师2年的小小班班主任工作,另一年(1998-1999)的班主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认定。鉴于上述情况,我办同意认定XXX的任职资格;对民立幼儿园在教师考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思明区教育局予以督促整改。 四、关于思明区实验幼儿园XXX老师的班主任年限问题。据信访举报,XXX老师任职期内班主任任职年限不够。经查实,XXX老师2003-2004学年担任年段长工作,实际上没有承担班主任工作。鉴于XXX老师班主任任职年限不符合申报条件,我办不报批其任职资格。 五、关于湖里区后埔小学XXX老师的论文问题。据信访举报,XXX老师参评论文是网上抄袭的。经查实,XXX老师的两篇参评论文中有一篇论文与在网站上发表的论文雷同。鉴于XXX老师参评论文的问题,我办不报批XXX老师的任职资格,并由湖里区教育局及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六、关于同安新民中心小学XXX老师的工作量问题。据信访举报,XXX老师在任职期内没任课。经查实,XXX老师作为农村文技校专职教师可不承担小学日常教学工作,而是以工作日计算其工作量,但XXX老师在任职期的年度考核表的填写上没有如实填写成教工作量,而是填写不真实的教学课时。鉴于XXX老师在年度考核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我办不报批其任职资格,并由同安区教育局通报批评新民中心小学及XXX老师。按省职改相关管理规定,给予XXX老师停止申报资格一年的处理。 七、关于同安区五显学区XXX老师的工作量问题。据信访举报,XXX老师在工作量问题上弄虚作假。经查实,XXX老师两个学年(2002-2003学年,2004-2005学年)没有任课,其申报材料严重失实。我办取消XXX老师的参评资格,并由同安区教育局通报批评五显学区及XXX老师。根据省职改相关规定,给予XXX老师停止申报资格一年的处理。 我办希望,各区职改办和各学校要以违规事例为鉴,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材料审核关;要加强对参评教师的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教师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以保证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职改 信访 通报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6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