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00104-63-05-2008-009
厦教局办〔2008〕268号
厦门市教育局
转发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职学校、市教科院: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此次转定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注意收集、反馈教师的意见或建议,确保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转定对象和转定程序。全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有初中部的职业学校要分别定编定岗,明确转定对象。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市直属校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转定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我局职改办(电话:2135597)。
三、应缴交材料:
(一)《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人员汇总名单》一份(高级、中级、初级分开造册,电子表格EXCEL打印并附软盘)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A4纸复印,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系原件复印,并与《审批表》一同装订)
厦教局办[2008]268号附件1.doc
厦教局办[2008]268号附件2.xls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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