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刘伟玲 发布时间:2007-03-30 12:34:08 来 源: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我校全日制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人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将经批准的招聘简章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厦门市教育局网站(WWW.xmedu.gov.cn)和本校校内公开栏(WWW.xmcu.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报到证、成绩单、户口本(厦门生源)、英语和计算机等相关等级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人民币(厦价服[2004]59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招聘教师报名费的批复》)。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5日—4月16日(双休日除外)。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间延长至4月30日。
3、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办公楼504室,530小巴或98路公交车终点站)
联系人:李老师、蒋老师、叶老师
联系电话: 0592-5909029 邮编:361008
(三)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前将通知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该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见附件(二),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于笔试:
(1)报考教师岗位或心理咨询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厦门生源毕业生(入学前户口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应聘并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与免于笔试人员共同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将通知考生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组织课程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式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分由面试考官各自当场打分,统计分数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60分为合格,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
最后按面试得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人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8日、5月9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其中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院和市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纳入合同管理。
3、被聘人员应在商调函发出后三个月内到岗,被聘人员因单位或本人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和厦府办〔2005〕280号文件规定。
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发〔2006〕39号文所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者可享受相关待遇。
3、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07年6月30日。
4、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xmcu.cn)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学院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