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按上级规定,清明节(4月4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全市中小学必须放假。双休日(4月5、6日)除高三年段参加省质量检查外,其他年段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或辅导。
厦门市教育局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