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校方责任保险与学平险的区别?

来源:   发布者:校方责任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19 10:09:38
(1)保险标的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学校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平险的保险标的是学生的身体。
(2)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是可能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学平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本人。
(3)经营主体不同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校方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学平险属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范畴,可以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也可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4)适用原则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学校应对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即责任限额;
学平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赔偿金额是根据保单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与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来计算给付的。
(5)投保人、缴费人不同
在校方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和缴费人为同一人,即学校是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人,也是缴费人;
在学平险中,投保人既可为自己投保,也可为与自己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是缴费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不是缴费人)。
(6)赔偿依据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只有当学校依照法律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
学平险则不论事故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学生死亡、伤残,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7)保险保障范围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由于校方依法对学生应负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学平险是对学生人身损害进行保险金给付。
(8)功能不同
为学生投保学平险并不能转嫁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在获得学平险的赔偿后,学生仍可依照《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信息:
     问:校方责任保险保什么?
     问:校方责任保险是什么?
     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
     问: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谁负责?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