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关部门如何进行调解?

来源:   发布者:校方责任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19 10:03:01
答: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信息:
     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如何处理?
     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如何处理?
     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如何处理?
     问: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承担法律吗?
【关闭窗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