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因实际需要,要求到厦门市中小学借读,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境外学生借读登记表》(在表中写明借读理由)。
2.港、澳、华侨--提供市侨办的介绍信;(市侨办办公地址: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七楼712室)
外籍--提供市外办的介绍信。(市外办办公地址: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三楼308室)
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本市暂住证明的复印件(监护人与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监护人拟写负责该儿童教育、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6.非一年级新生应提供有关学籍材料。
7.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备齐(一式3份),经市教育局基教处验核后,由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内学校借读。若自己联系学校,家长应与校方联系,获准后接收学校先签章,再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申办及答复时间:1.每年七八月份。2.从受理之日起,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且材料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流程:①市侨办或外办→②市教育局→③区教育局→④中学或小学→⑤将办理完整手续的材料回送1份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或①市侨办或外办→②中小学校→③区教育局→④市教育局 |